观点简述: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其中全口径中央政府性债务合计12.38万亿,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
债务结构方面,政府性债务仍以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为主,但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增长较快,风险敞口扩大;从政府层级来看,市级政府债务仍是地方政府债务的主体,但县级政府债务增长快速,县级和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比较高,债务刚性偿付压力大;从政府举债主体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仍然是地方政府举债的主体,但随着国家对融资平台的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和获现能力提升,其债务中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比有所下降;从举债资金来源来看,虽然银行贷款仍是地方政府举债主要来源,但近年来债券、BT和信托等融资方式快速发展,银行贷款占比明显下降,融资方式更加隐蔽,积累了新的债务风险;从债务投向来看,地方政府债务仍主要投向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建设领域的债务增长较快。
政府债务指标方面,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和债务率虽仍均在国际警戒线之下,但已处较重水平;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明显加重,债务的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仍较高;2014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地方政府面临着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但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对到期债务覆盖倍数较高,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整体上,全国政府性债务在结构上未出现明显变化,但债务规模大幅增长,尤其是或有负债大幅增长和BT、信托等融资方式的迅速发展;债务负担加重,短期内将面临着集中偿付的压力。
本次债务审计统计口径新增乡镇级政府,融资方式新增BT、信托等;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较2010年大幅增长,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或有债务风险敞口显着扩大
审计署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三次政府性债务审计。从审计主体来看,2011年的政府性债务审计针对全国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体,2012年审计范围仅针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本级地方政府,而本次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共对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2,778个县、33,091个乡进行了审计。从融资方式来看,此次审计较2010年新增BT和信托融资等隐蔽性较高的融资方式。从审计原则来看,三次审计均坚持了“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从审计主体和债项的数量来看,本次审计共涉及154,460个主体,730,065个项目和2,454,635笔债务,分别是2011年审计时的1.79倍、1.95倍和1.31倍。从审计的债务口径来看,均按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直接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即“或有债务”)的口径来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
表1:审计署三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基本情况对比
项目名称 2010年 2012年 2013年
审计主体 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政府主体 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 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2,778个县、33,091个乡
审计原则 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 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 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
主体数量 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061个其他单位 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 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 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
债项数量 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 22,240个项目、共75,559笔债务 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
债务口径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融资方式 银行、发行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财政拨付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垫资施工、违规集资 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应付未付款项、信托融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垫资施工、延期付款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国债、外债等财政转贷、融资租赁、集资
资料来源: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第32号公告,中债资信整理
从政府性债务规模来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性债务总额为30.27万亿元,较2010年和2012年末分别增长73.27%和9.02%,其中:中央政府债务为12.38万亿元 ,较2010年末 和2012年末增长83.30%和4.19%,地方政府债务为17.89万亿元,较2010年末和2012年末增长66.93%和12.62%。整体来看,2010~2013年6月,全国性政府性债务增速较快,中央债务增长逐渐趋缓,但是地方债务大幅增长。
从债务类别来看,中央债务以直接债务为主,占比保持在79%左右;地方债务虽仍以直接债务为主,但或有债务有所增长,占比由2010年底的37.39%上升至2013年6月底的39.15%。特别是,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较2010年底增加159.91%,占比由15.58%上升至24.25%。整体来看,直接债务仍然是全国政府性债务的主要构成,但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风险敞口明显扩大。
表2:审计署公布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对比(单位:亿元、%)
政府层级 债务类型 2010年 2012年 2013年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央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67,548.11 100.00 94,376.72 79.42 98,129.48 79.24
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 — 2,835.71 2.39 2,600.72 2.10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 — 21,621.16 18.19 23,110.84 18.66
合计 67,548.11 100.00 118,833.59 100.00 123,814.04 100.00
地方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67,109.51 62.62 96,281.87 60.61 108,859.17 60.85
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23,369.74 21.81 24,871.29 15.66 26,655.77 14.90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6,695.66 15.58 37,705.16 23.74 43,393.72 24.25
合计 107,174.91 100.00 158,858.32 100.00 178,908.66 100.00
全国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134,657.62 77.07 190,658.59 68.66 206,988.65 68.37
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23,369.74 13.38 27,707.00 9.98 29,256.49 9.66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6,695.66 9.56 59,326.32 21.36 66,504.56 21.97
合计 174,723.02 100.00 277,691.91 100.00 302,749.70 100.00
资料来源: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第32号公告,中债资信整理
总体来看,此次债务审计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审计范围新增乡镇级政府,融资方式新增BT、信托等;全国政府性债务规模较2010年大幅增长,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